刘友财律师亲办案例
乘坐摩托车后座也担责
来源:刘友财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5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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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醉酒后骑摩托车,李某乘坐在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后座(二人均未戴头盔),王某逆向行驶与夏某的小汽车相撞,导致事故发生,最终交警给出事故责任书认定:王某负主要责任,夏某负次要责任,李某不负责任。在该案件中,我代理的是王某这一方,因事故责任比较明确,王某醉酒驾驶,不戴头盔,逆向行驶,而夏某没有什么过错,仅疏于观察,事故责任比例在申请复核后被维持。在诉讼阶段,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,我提出事故责任认定书,仅是作为一份证据使用,如果与客观事实不符可以推翻,且事故责任的认定不等同于民事责任的赔偿,摩托车的乘坐人明知王某醉酒驾驶,仍然乘坐,主观上有过错,也应当承担责任,最终法院支持了我的观点,判决李某承担了10%的民事责任。

任何一个案件,在任何一个阶段,均要时刻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,充分利用法律知识,法律思路,法律关系才能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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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友财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泓图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1*********9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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